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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昌市科技局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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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科法规字[2008]75

 

关于印发南昌市科技局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自20087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现将南昌市科技局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实施。

 

oo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科技 学习宣传 科技进步法 通知                        

 南昌市科技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7印发

                                                    共印30


南昌市科技局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以下简称科学技术进步法)已于20071229经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将于20087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大法工委、科技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的通知》的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做好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对我市经济社会的推动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南昌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着眼于建设创新型南昌的奋斗目标,突出自主创新这条主线,强调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使全市科技系统干部职工更加深入地了解《科学技术进步法》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配套措施,准确理解、熟悉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的精神实质,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南昌市科技局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各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陈喜民 市科技局局长

副组长:卢洪献   市科技局副局长

曾茂明   市科技局纪检组长

胡向萍   市科技局副局长

     市科技局副局长

     市科技局副局长

李秋明    市科技局副调研员

张登华    市科技局副调研员

 员:      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

何江燕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市科技局计划处处长

陈国祥    市科技局高新处处长

袁荪安    市科技局农社处处长

周贵龙    市科技局成果处处长

     市科技局经费办主任

     市科技局人事处处长

肖晗彬    市科技局监察室主任

黄端伟    市科技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田克成    市知识产权局书记

龚来水    市地震局局长

唐三湘    市技术市场办主任

吴逢阳    市科技信息中心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三、主要工作及时间安排

1、举办市科技系统《科学技术进步法》专题讲座。(627

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请胡向萍副局长就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的变化及怎样正确执行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授课。

2、向局机关干部职工发放《科技进步法》学习读本,做到人手一册。同时向市直各部门、各县区驻昌高校、科研机构及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发放《科学技术进步法》单行本。(625-725)

3、在市内主要场所悬挂张贴宣传标语。(625-630

4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科技进步法》的宣传工作。625-730

5、配合市人大对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730-1230

6、邀请部分驻昌高校、企业领导和科技人员就《科学技术进步法》进行座谈。(8月中旬)

7、组织《科技进步法》知识考试。参加人员: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局属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县区科技局长。(8月中旬)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科学技术进步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各单位、各部门领导要亲自抓,切实把《科学技术进步法》学习宣传贯彻落到实处。

(二)准确把握修订后的《科学技术进步法》的各项制度措施。各单位、各部门要通过学习,准确把握《科技进步法》修订的精神实质和各项制度的内涵,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执行能力,做到依法行政。

(三)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贯彻实施《科学技术进步法》。加强自主创新,推进科技进步,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科学技术进步法》既规定了政府在科技工作中的责任,也规定了的权利和义务;全局上下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调动和协调企业、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团体等各类组织和各方面力量,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自主创新的良好局面。

() 对《科学技术进步法》的学习宣传要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南昌紧密结合,把落实科技进步各项制度与我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配套政策紧密联系在一起,使全社会更加深入地了解《科学技术进步法》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配套措施,夯实法律贯彻实施的基础。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大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的宣传力度。通过舆论宣传,使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充分了解《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的立法宗旨和主要规定。

五、宣传口号

1、执烈祝贺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于71施行!

2、加强自主创新,推进科技进步!

3、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

4、自主创新 重点跨越 支撑发展 引领未来!

5、坚持科学发展观 实施科教兴昌战略!

6、构建区域创新体系 建设创新型南昌!

7、大力弘扬追求真理,崇尚创新,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

8、鼓励科学探索和技术创新 保护科学技术人员合法权益!

9、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应当依靠科学技术 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应当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10、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11、发展科学技术普及事业 普及科学技术知识 提高全体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

12、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农业科技进步!

13、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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