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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3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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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洪府厅发〔2018158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南昌市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攻坚

行动计划(2018—2023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3年)》已经市政府2018112日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20181127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3年)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赣发〔20165号)、《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洪发〔201620号)和《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天下英雄城 聚天下英才行动计划的意见》(洪发〔20188号)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全市企业广泛建立研发机构,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创新型省份建设要求,以促进企业加强研发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产学研合作,努力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平台,鼓励支持企业依托研发机构集聚人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托重点,分类建设。重点依托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分类别分梯次建设一批市级、省级、国家级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研发机构,推动企业进一步完善研发基础条件,加大研发投入,集聚研发人才,开展创新活动,促进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

(二)坚持部门联动,合力推进。市、县(区)联动,统筹部署和规划,实行目标责任制,健全统计考核体系。加强发改、工信、人社、科技、科协、统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管理。

(三)坚持整合资源,加强引导。进一步整合发改、工信、人社、科技、科协等部门的政策资源,通过在科技专项、人才专项、技改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经费,积极落实科技优惠政策、实施科创券和研发费用后补助等方式,加大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大自身研发投入,集聚创新资源,吸引高层次科技人才,努力向国内一流水平迈进。

三、目标任务

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布局和梯队建设,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建立各类研发机构,构建国家、省、市等多层次研发机构体系,第一步目标,力争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30%,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50%。第二步目标,通过五年攻坚行动,到2023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80%,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80%

(一)推动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及自愿登记。一是鼓励企业结合自身需求与性质、行业特点、产业链分工及发展需求,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投入、有装备、有成果、有产品、有制度七有标准,自建研发中心、实验室、试验基地等各类研发机构,实现研发机构数快速提升。二是组织开展企业自建的各类研发机构自愿登记。力争2020年全市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全面登记。

(二)加强市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统筹。引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江西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南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洪科字〔2018162)、《南昌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洪科字〔2018163号)、《南昌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南昌市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南昌市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开展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与认定,并按照规定对获得认定的企业予以扶持。

(三)大力培育国家及省级企业研发机构。依托现有研发基础和平台,鼓励企业持续加大投入,按照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院士工作站标准开展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认定各类省级研发机构。以建设创新型省份为契机,积极推动企业依托省级研发平台,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力争我市国家级研发平台有更大的突破。

(四)推动企业研发机构提升建设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通过人才新政、税收优惠、研发投入加计扣除和后补助各类政策支持,鼓励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全面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实现研发机构建设水平和研发能力双提升,建设一批国内、国际产业行业有影响的企业研发机构。

(五)加强企业研发机构产学研合作。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大对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的支持力度,促进人才、技术及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研发机构集聚,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在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各类研发机构,实现实验设备共享,科技资源与企业研发结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科技创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以及规划制订、沟通协调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并制定建设规划,完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市发改委负责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和认定管理工作,市工信委负责企业技术中心的规划、建设和认定管理工作,市科技局负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规划、建设和认定管理工作,市科协负责院士工作站的规划、建设和认定管理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规划、建设和认定管理工作,各县(区)发改、工信、人社、科技、科协主管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确保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快速推进。

(二)加大资金支持。相关职能部门重点指导企业申报享受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相关政策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院士工作站给予100万元补助;博士后工作站给予50万元补助。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和人才新政等扶持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创新。市县(区)科技专项资金应优先支持企业研发机构的创新活动。

(三)加强市县区联动。县(区)应制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分年度实施,同时开展企业自建研发机构自愿登记,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的,不再予以登记。鼓励县(区)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出台支持辖区内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管理办法。

(四)加强督查检查。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基础数据库,健全统计分析制度。各县(区)要认真开展核实工作,准确掌握辖区企业数、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基础数据,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做到应统尽统。今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科技类项目、工业和信息化类项目时,以统计填报作为重要前置条件。市与县(区)应加强检查指导,定期发布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进展情况。

(五)加强宣传指导。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类型多、行业跨度大,研发机构建设推进工作面广量大,市、县区要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加大宣传和指导力度,各县区要加强动员、全面发动,充分调动企业建设研发机构的积极性。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与对接,服务工作落实到每一个企业,帮助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

公厅,南昌警备区,市委各部门,市法院,市检察院,群众团

体,新闻单位。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811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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