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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南昌市“星创天地”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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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南昌市“星创天地”备案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激发农业农村创新创业活力,加快推动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南昌市科技局、南昌市财政局于2018年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南昌市“星创天地”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科字〔201864号),通过两年来的试行,已经认定了两批市级“星创天地”。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星创天地”的管理和服务,促进“星创天地”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南昌市“星创天地”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洪科字〔2018〕64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更名为《南昌市“星创天地”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修订原则

1.宽进严出,鼓励发展的原则。适当放宽了备案标准,简化了备案条件,取消原来的示范、试点分类,调整了示范基地面积,创新活动场次、入驻创业团队(创客)数量标准等要求。提高了财政资金支持标准,备案期满考核优秀的才能获得资金补助。同时,提出了要在人才、平台、资金等方面进行全面支持。

2.强化监管,注重绩效的原则。优化了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由事前补改为事后择优补,提高了建设单位运营绩效。同时进一步清晰了各方职责,特别是企业的责任,明确提出建设单位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为622条。

第一章,总则部分共包括3条。主要阐述了《办法》制定依据和“星创天地”的定义,以及鼓励建设的主体。

第二章,职责分工部分包括3条。主要明确了市科技局、县()科技主管部门和“星创天地”运营主体三方的具体职责。市科技局负责全市“星创天地”的建设与发展的宏观业务指导和服务,推荐申报国家、省级“星创天地”。各县(区)、开发区、管理局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星创天地”进行具体指导、管理和服务。运营单位负责“星创天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评定备案部分包括2条。该部分对市级“星创天地”备案基本条件,备案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备案管理的基本条件包括5个方面:一是具有明确的实施主体;二是具备基本的服务设施;三是具有一定规模的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四是具有多元化的人才队伍;五是具有较好的创业孵化基础。备案程序包括4个步骤:一是由市科技局发布申报备案通知;二是县区、开发区、管理局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推荐;三是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进行评审和考察;四是根据综合评估结果,择优备案为市级“星创天地”。

第四章,政策扶持部分共包括7条。该部分明确了绩效考评的备案时间要求、考评的标准、考评的结果应用、补助资金的来源及其他有关支持的举措。

备案满两年的“星创天地”进行绩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实行后补助。补助资金从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考评结果80分及以上为优秀,60分(含)-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考评优秀且排名前十位的给予20万元经费补助,并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星创天地”备案。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包括4条。该部分明确了建设单位必须接受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主动上报年度工作总结,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建立“星创天地”监督管理和退出机制,对违反规定的,督促其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备案。

第六章,附则部分共包括3条。该部分规定了《办法》解释权、有效性及执行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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