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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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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管理办法(暂行)》

一、修改背景依据

20201216日公布施行的《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洪科规字〔20202号(以下简称《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对规范项目验收程序,加强项目验收的组织管理和强化项目参与中的绩效统计意识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为更好适应南昌市科技发展的新形势需要,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的权责统一,简化优化项目验收流程,理顺明确各方职责,发挥第三方机构在验收工作中的助力,更好的提高验收工作的效率,有必要重新修订新的管理办法。

一是省、市相关法规政策文件有了新要求。2021年以来省科技厅已多次修改了相关管理办法,对省级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工作作出了新的管理要求;

二是2022年初我局按省厅的相关管理办法要求,重新修订并颁布了《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洪科规字〔20221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对市级科技项目管理和验收组织提出了新的管理要求。

三是《验收管理办法(试行)》从202012月至今已施行3年多时间,与省、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等有较多不一致的地方,与科技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有一定的待修改完善的地方。

四是结合省科技厅的做法和南昌工作实际,经多方征求意见,修订出台《南昌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验收管理办法(暂行)》)。

二、主要内容

《验收管理办法(暂行)》主要包括适用范围、组织管理、验收组织、终止结题、相关责任、相关处理等内容。主要包括六方面任务:

一)明确适用范围。制定的依据和适用范围,验收依据和工作原则。

(二)明确职责分工和组织管理。明确了验收要求、验收分类、验收方式和验收内容等。

(三)明确验收组织程序。阐述了验收程序、验收实施、验收结论、结果公示和证书发放备案等具体要求。

(四)终止结题的要求。该部分主要包括项目终止两种类型的具体要求。

(五)相关责任要求。管理部门职责、验收责任、保密责任和会议要求四部分。

(六)明确相关处理责任。结论处理、经费处理和失信处理。

三、征求意见情况、形成的统一意见

1.我局参考学习《江西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实施细则》、《关于加强省级科技项目验收(结题)的补充规定》等内容;

2.采取网上调研究的办法,借鉴学习外地市新出台项目验收管理好的经验做法,主要借鉴了成都市、海口市、金华市等市新出台的项目验收管理中好的经验做法;

3.结合南昌科技创新工作实际,采取继承与发扬原《验收管理办法》中好的做法部分内容,消化与吸收外地市好的经验做法进行修订;

4.召开多轮局业务科室座谈会,征求了市财政局、局法律顾问和驻局纪检组的意见,充分吸纳意见,最终形成定稿并经市科技局党组会审议通过,于2023531日印发,自2023630日执行。

四、惠民利民举措

为加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闭环管理,简化优化项目验收(结题)的流程管理,方便材料审核流转,项目验收办法在项目验收申请、材料提交线上填报(上传)、审核(定)和审批等内容上增加了线上证书审核、材料归档审核以及专家验收意见和现场情况记录单的线上功能要求,充分发挥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作用,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做到企业上交验收材料等一次不跑的目的,也实现了验收管理工作全过程留痕可追溯。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一)验收职责调整。

旧办法:项目验收由市科技局科技评价与监督科牵头组织实施,或委托具有资质条件的第三方科技服务专业机构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新办法:市科技局相关业务主管科室按照职能分别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工作或委托专业机构开展项目验收工作或委托市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工作,并加强指导。

(二)适用范围变化

旧办法:适用于市科技局批准立项,签订项目合同(任务)书并获得市级科技经费资助的市级项目。其他有管理办法的项目依其管理办法

新办法:适用于市科技局批准立项,签订项目合同(任务)书并获得市级科技经费资助的前补助项目。有验收要求或约定需要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可参考本办法组织

(三)验收程序优化。

    旧办法: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登录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报(上传)申请书等验收材料,经项目承担单位、县(区)、开发区或者湾里管理局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签署意见后,局业务主管科室审核签署意见、科技评价与监督科审定签署意见后报领导审批。

    新办法:减少了验收前的审核环节,严格审核要求。项目实施到期后,各推荐单位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个人)及时提交验收申请、认真在系统上审核申请材料,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对验收材料严格复审,审查意见应当具体明确。

(四)验收分类不同。

   旧办法:项目验收分类,在原则上按照市科技计划专项管理办法中项目分类执行,如专项管理办法没有明确的,按支持财政资助经费分为100万(含)以上为重大项目、30万(含)以上至100万的为重点项目和30万以下为一般项目三类。

    新办法:项目验收分类,减少了项目的分类,降低了30万至50万(不含)项目的申报材料要求。项目验收分类金额在原则上按照市科技计划专项管理办法中项目分类执行,如专项管理办法没有明确的,按支持财政资助经费分为50(含)万以上的为重大重点项目和50万以下为一般项目,能更好对应其他专项管理办法,实际操作性更强。

   (五)“结题”定义改变。

旧办法:认定为验收“结题”:完成项目合同书(任务书)约定的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完成度于50%-70%之间,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基本齐全、数据真实经费使用基本合理合规。

新办法:删除了验收结论中的验收“结题”的结论,提出了终止结题的结论,与省科技厅项目验收(结题)的规定和我局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保持一致。

(六)删除二次验收

旧办法:验收结论不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由局业务主管科室督促指导其进行整改,项目整改期从项目验收会结束之日算起,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最迟不超过半年。项目整改到位后,可申请二次项目验收。

新办法:考虑到验收的时效性和严肃性,与《项目管理办法》的内容一致,取消了项目二次验收环节。

(七)细划相关处理。

     旧办法:对于验收结论不通过或者终止的项目企业、事业单位,自项目结论下达之日起3年内,分别给予取消企业项目承担单位、事业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不推荐相关责任主体申报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并给予通报。

    新办法:对验收结论区分三种情况处理。1.对于本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类第1款验收结论不通过的情形,自项目结论下达之日起1年内,给予取消项目组排名前三的成员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排名以合同书排名为准),不推荐相关责任主体申报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2.对于本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1款和第2款项目承担单位(个人)主动终止结题的情形,自项目结论下达之日起1年内,给予取消项目组排名前三的成员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排名以合同书排名为准)。3.对于上述情形之外的验收结论不通过和终止的情形,自项目结论下达之日起3年内,情节严重的5年内,取消企业项目承担单位(个人)、事业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不推荐相关责任主体申报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

六、解读途径

本解读材料与《管理办法(暂行)》同步在市科技局局官网公开发布。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南昌市科学技术局

解 读 人:舒沁莉、周晓

联系电话:83883773

关于印发《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管理办法》的通知(洪科规字〔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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