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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9-01-08  访问量:

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

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洪发〔20162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赣发〔20165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南昌创新型城市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指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是提升南昌城市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根本途径。全市上下要凝心聚力,精准发力,奋发有为,坚定发展战略定力,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协调作用与市场化推动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现实需求与长远发展相结合,坚持重大布局突破与整体推进提升相结合,坚持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与社会协同创新相结合,坚持打通创新链与打造产业链相结合,以科技创新为核心,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实施创新驱动举措为抓手,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实现“担当首位使命,率先全面小康,建设工业文明、城市文明、生态文明融合发展的现代化城市”的总目标提供强大的动力。

(二)主要目标

通过五年努力奋斗,全市创新驱动要素裂变效应显著,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区域协同创新体系基本形成,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健全,创新驱动发展环境更加优越,科技投入稳步增长,创新驱动经济发展效率大幅提升,力争南昌进入首批国家创新型城市行列。到2020年的具体目标是:

科技投入保持稳定增长。确保市本级年度财政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达到当年财政预算支出的1.5%,市本级和县(区)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全社会研发(R&D)经费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超过2.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1.5%以上。

创新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从事研发活动人员超过3万人,新增国家级创新人才和团队30个,培养专业技术人才超过60万人、青年科技英才200人以上。

创新平台建设成效显著。持续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把南昌高新区打造成为全省自主创新的核心辐射带动区;建设15个国家级创新平台,培育省级科技协同创新体30个,重点打造50个省级以上众创空间。

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年专利申请量增长20%以上,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占比超30%,国际专利(PCT)申请量年均增幅不低于30%,专利申请总量达到2.6万件;专利授权总量达到1.7万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超12件。重点新产品和新品种比2015年翻一番,年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60亿元以上。

创新型经济大幅提升。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50家以上,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2000家以上,新增上市(挂牌)科技型企业2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比2015年翻一番,占全市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到15%,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7%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销售收入年均增幅达到20%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

二、优化创新发展重大布局

(一)打造全省自主创新核心区。集聚区域科技创新要素,优化关联资源配置,举全市之力,全面提升南昌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驱动能力,重点建设国家大学科技城。依托洪都集团和大飞机项目的品牌效应,优化航空产业发展格局,建成技术优势突出、产业特色明显、产业链较完整、综合水平一流的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依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硅衬底LED技术,坚持“延伸上游、拓展中游、做大下游”的原则,大力发展智能终端产业链,形成全球领先的触控产品,成为国内最具影响力的光电产业基地之一。大力发展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软件研发、服务外包、电子商务、“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形成产业发展新业态;规划建设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带,推动项目建设,使南昌进入全国服务外包前十强城市。依托生物医药产业优势,大力提升中药现代化技术开发能力,高标准推进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建设,引进具有技术优势的生物医药研发机构落户南昌,搭建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孵化一批具有高成长性的生物医药科技企业,形成“研发机构-孵化器-产业园”的梯级孵化链,打造具有国际水准的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形成以南昌高新区为龙头,以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临空经济区为骨干,以长、昌东、昌南等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支撑的自主创新核心区,为申报鄱阳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加快建设南昌科技广场。按照“资源集约化、要素功能化、服务专业化、管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在南昌国家大学科技城建设科技广场。重点围绕推动和提升南昌地区科技创新发展,培育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快速成长,为全民创新创业搭建载体平台,提供专业、便捷、高效、务实的科技服务。将其打造成为全省一流、在中部乃至全国有重要影响的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依托“互联网+”,搭建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技术交易互联网平台,建设立足南昌、覆盖全省、服务全国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三)做强做大优势特色产业。坚持“双轮驱动联动、统筹增量布局、扶持优势产业、增加有效供给”的产业发展方针,优化集聚政策资源,加快形成扶持产业、企业、项目、技术、团队“五位一体”的政策支撑体系,持续支持符合未来发展趋势、后劲充足、具有品牌功效的产业和企业做强做大,着力提高优势产业集中度。重点聚焦“南昌慧谷”、“南昌光谷”、“南昌绿谷”建设,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瓶颈,全面提升电子信息、汽车、食品、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制造、纺织服装、新能源、机电制造等九大优势特色产业技术发展含量,发展壮大支柱产业。以红谷滩新区VR产业园为载体,重点发展VR/AR硬件、VR/AR内容制作、VR/AR跨界服务,建设一批VR/AR产业相关的数据中心、渲染中心、超算中心和应用分发平台,强化硬件设计与制造、芯片与算法研发、素材支撑平台开发、素材资源库建设、行业应用开发与推广、产业合作、人才培养等配套服务功能,形成全产业链的产品和服务供应体系。到2020年,建设全球知名、国内领先的光电产业基地和国家级的航空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着力打造汽车制造、机电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共同发力的全国有影响的先进制造业基地,打造全省智能制造示范区。

(四)持续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牢固树立抓科技就是抓经济,抓项目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安排资金链,集中财力办大事,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着眼全市重点产业创新驱动发展重大需求,持续实施一批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带动作用大、市场开发能力强和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科技重大项目,确保资金和政策重点向过程性和应用型创新工程(项目)倾斜,重点支持实体经济开展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重大战略产品开发、重大科技示范工程等。

三、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一)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创新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组织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实施“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不断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军,对纳入“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在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安排上予以重点支持。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新引进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在南昌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在其从事生产经营业务未改变且与母公司生产同类产品的,经核定后,三年内由受益财政按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的差额予以补差。开展市级高新企业认定,对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

(二)大力培育企业研发机构。引导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吸收引进人才,建设专用场所,购置科学试验设备,建设研发机构,开展研究与开发活动,着力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发展水平和支撑企业转型升级能力。鼓励支持企业加强与高等校、科研院所合作,联合建设企业研发机构。支持引导企业及其研发机构在现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产学研合作平台的基础上构建行业技术创新体。探索建立中外合资研发机构,力争在研发、服务和品牌等全方位合作上有所突破。强化与中国科学院的战略科技合作,重点建设中科院苏州纳米所南昌研究院,全力打造中科院(南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为南昌产业创新发展和企业做强做大提供技术支持。

(三)大力推动企业协同创新。坚定实施科技大开放战略,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协同创新体系,把招才引智作为推动科技协同创新的重要抓手,鼓励支持企业跨区域开展科技协同创新。加强科技对外交流合作的统筹协调,把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有机结合起来,做到相互统一、互相促进,增强科技协同创新的实效。

四、激发创新创业潜能活力

(一)扎实推进“洪城之星”大赛。按照“官办民助、民办官助”的原则,每年举办一期“洪城之星”创新创业大赛,持续开展“鄱湖创客行、创新创业论坛、创业项目路演”等系列主题活动,大力弘扬创新创业文化,营造有利于全民创新创业的氛围,将大赛办成立足南昌、面向全省、辐射全国的创新创业大型选拔平台,使之成为我市“招才引智、招商引资”的重要窗口,加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二)鼓励创办发展“洪城众创”。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创建、市场运作”的模式,鼓励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实体企业等社会力量独立或共同创办多层次多种形式的低成本、开放式、便捷化、网络化、专业化的“洪城众创”,加快形成“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比较完整的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众创空间,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贴。

(三)着力发展农村“星创天地”。围绕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体系,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星创天地”,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园和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依托,以高等院校、科研开发机构和农业科技特派员为技术支撑,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面向科技特派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职业农民等打造融合科技示范、技术集成、融资孵化、创新创业、平台服务于一体的“星创天地”。营造专业化、社会化、便捷化的农村创新创业服务环境。

五、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一)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推动南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建立南昌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逐年增长机制。实施科技型企业专利“消零计划”、“发明专利倍增计划”。设立南昌市“专利奖”,每两年评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并给予一定奖励。完善专利奖励政策,重点奖励优秀发明专利、国际(PCT)专利。

(二)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紧紧抓住我市确定为首批全国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的有利条件,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提速增效。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转化交易平台,鼓励和支持专利成果转化。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试点工作。以财政资金为母基金,建立市场化的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用于开展LED、生物医药、航空制造等重点产业的专利收储、布局,组建专利联盟、设立专利池等运营服务,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构建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在3-5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集聚区探索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引导鼓励金融机构产品创新,开发完善知识产权质押、保险等金融产品,推动知识产权资本化、产业化,确保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增长20%以上;培育100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维权援助工作体系,重点加强县(区)联合执法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执法办案环境,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庭。积极引导企业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应对侵权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建设,完善和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运行机制。

(四)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贯标工作。重点推进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拟上市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每年引导5-10家企业完成贯标工作。建立企业知识产权预警分析机制和知识产权战略联盟。大力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促进其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懂技术、懂专业、懂运营的知识产权复合人才。

六、鼓励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一)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以科技成果产业化为导向,对财政资金资助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对科技成果在境内使用和处置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审批、不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益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设立专业化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果定价中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二)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力度。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以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本市企业,不限制科技成果作价份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赢利水平的限制,科技成果通过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应提取不低于60%用于奖励,奖励对研发和成果转化做出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60%。国有企事业单位一定时期未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优先处置权。成果转化收益用于人才和团队激励的支出部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管理。鼓励企业采取股权奖励、股票期权、项目收益分红等方式激励科技人员实施成果转化。

(三)支持企业开拓创新产品市场。加强对创新产品的支持,通过政府采购和公共资源交易,提高本市自主创新产品应用比重。鼓励依法采取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非招标方式,对首次投放市场的创新产品实施首购、订购及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科技成果在本市转化。建立首购首用风险补偿机制,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自主创新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应用类保险。支持创新产品“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对赴境外参展获奖的创新产品给予奖励。

(四)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就地转化。对本市企业自主研发、受让、购买、作价入股、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取“后补助”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信用贷款产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支持保险、担保机构开发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保险、担保品种,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保险、担保服务,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保费补贴政策,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七、加快聚集创新创业人才

(一)着力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持续实施“洪城计划”,大力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带团队来昌创新创业。继续实施“洪城特聘专家”计划,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为我市创新创业提供支撑。对引进的高层次技术人才,在户籍办理、住房安排、社会保障、职称评定、子女就学、配偶安置等方面优先予以保障。探索采用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聘任高层次科技人才。对引进的特殊人才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专项支持。

(二)建立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科研人员可以按照规定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或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在保留人事关系期间,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才兼职。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高等学校新聘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促进人才双向自由流动。

(三)推动人才评价制度改革。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核心,构建面向应用需求的科技成果评价制度与激励机制。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开发科技人员,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业绩作为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增加用人单位评价自主权。对符合条件的归国留学人员及创新业绩突出、成果显著的人才,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引入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人才评价。

(四)组建优势科技创新团队。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和优先发展产业,依托科技型企业,组建一批产业优势科技创新团队,强化企业科技创新实力。发挥优势科技创新团队技术上的优势,对其开展的重大科研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八、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一)推动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理顺科技行政管理体制,将全市各级政府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划归经济口管理,强化科技与经济部门的统筹协调,形成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合力。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实现政府科技部门由研发项目管理向服务创新方面转变。强化政府战略规划、政策制定、环境营造、公共服务、监督评估和重大任务实施等职能。对于竞争性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开发,交由市场和企业来决定。优化科技计划管理机制。组建“南昌市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建立跨部门的财政科技项目统筹决策和联动管理制度,协调推进项目监管、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工作。探索建立依托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的机制,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不再直接管理具体科技项目。将市直各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整合形成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类计划、基地和人才计划等四大类计划。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计划管理平台,对科技计划的需求征集、指南发布、项目申报、立项和预算安排、监督检查、结题验收等全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

(二)完善财政科技投入机制。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优化经费投入结构,重点支持产品应用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改进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将传统单一的“事前补”、“直接补”、“无偿资助”改为“事后补”、“间接补”、“有偿资助”为主的投入方式。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精神,修订完善《南昌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科技创新券,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动, 降低企业科研成本。完善项目评价指标体系,把科技项目成果的突破性和对产业发展的实质贡献作为评价重点,推行“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价”等方法,将评价结果与政府补贴、拨款和奖励挂钩,并向社会公开。

(三)推进科技金融融合发展。全面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各项工作,编制完善“南昌市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方案”,组建“南昌市科技金融管理服务中心”,搭建“南昌市科技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制定出台《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实施意见》,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经费市场化配置比例,设立“南昌市科技发展引导母基金”,鼓励引导产业园区和民间资本参与科技发展类子基金投资;设立“南昌市科技信贷补偿资金池”,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设立科技银行,加大对南昌地区科技信贷支持力度,适时启动“洪城科贷通”业务;大力培育和发展政策融资性担保机构,探索组建政府全资担保机构,着力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等困难;进一步完善科技保险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政策,着力提升科技保险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效,全面优化科技和金融结合环境。加大对本地区实体经济企业上市(挂牌)融资费用、担保机构业务业绩、风险敞口等的补偿力度。

(四)培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发展网上交易市场,促进线上线下技术交易协同发展,吸引国内外著名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来南昌开设分支机构,着力构建完善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重点支持研究开发、技术转移、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类科技服务,大力培育和发展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综合类科技服务机构。对新列入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

九、健全组织政策保障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第一组长、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直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创新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规划布局、政策制定、重点重大科技项目(工程)的实施督导等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兼任,主要负责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日常工作。

(二)完善创新政策。统筹梳理现有科技创新政策,进一步消除不利于科技创新的制度政策障碍。制定出台“1+N”的政策保障体系,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市直各职能部门、各县(区)、各国家级园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鼓励支持创新驱动的政策措施,形成上下联动的政策合力。要加强各项政策的兑现力度,提高政策执行力。

(三)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建设创新型城市考核体系,把建设创新型城市的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适度提高考核权重,同步进行考核。市统计部门要协同科技部门把创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指标数据纳入统计目录,与市国民社会经济指标同步进行统计,为建设创新型城市考核提供依据,不断增强市直各部门、各县(区)、各开发区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