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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吕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促进 LED 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修订版 ) 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1-09  访问量: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洪府厅发2018170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LED措施〉

修订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促进LED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已经2018112日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促进LED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修订版

半导体照明以下简称LED业是国际认的发展前景广阔的节能产业是我国重点发展的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也是推动江西发展升级绿色崛起的重点产业我市作为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产化基地“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试点城市顺应LED产业发展潮流进一步完善产业链做大产规模集聚“南光谷”争到2020年实现产业规模500亿元的目标关于促进LED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洪府发20168的基础进一步修订完善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一条支持对象:在南昌市区域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

LED研发和制造企业,以及为产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第二条支持重点: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硅衬底LED产业链上游环节产品

衬底、外延、芯片制备、大功率封装及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MO源、MOCVD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3、其他衬底LED外延、芯片、封装、模组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4LED中下游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本地采购;

LED户外照明、室内照明、景观灯饰照明、汽车照明、显示屏、背光源及红外监控等领域具有自主品牌的LED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6LED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第三条区域布局:以高新区、经开区(临空开发区)为核心集聚区,以青山湖区、进贤县为重要集聚区,推LED产业集聚发展,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对在核心集聚区和重要集聚区内建立的LED产业研发、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由市财政给予资金资助,全市年度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四条2018-2020年,市财政每年安排00万元,用于扶持本市LED企业的重要技术开发,其中4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硅衬底LED技术的优化和应用开发1000万元优先用于扶持MO源的技术开发。

第五条对生产硅衬底LED产业链上游环节产品衬底、外延、芯片制备、大功率封装)的企业,按照其硅衬底LED产业链上游环节产品年销售额(不含税)的30%给予奖励,全市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亿元。

第六条对生产MO源的企业,按照其MO源年销售额(不含税)的20%给予奖励市本级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第七条对在昌生MOCVD设备的企业,按照其MOCVD设备本地年销售额(不含税)的15%和外地销售额(不含税)的10%给予奖励,市本级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第八条支持产业链协作。对采购本地LED配套清单产品

(LED电源及管理芯片、支架、引线、荧光粉、胶水、散热材料、五金模具、压铸件、光学模组、透镜、灯壳、灯带、基板、驱动电源、电子元器件、显示模组)的LED封装或应用企业,按照LED配套产品本地(南昌市)年采购额(不含税)给予2%的奖励,市本级年度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九条支持LED下游应用企业做大规模。设立LED下游应用企业上台阶奖,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的,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且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第十条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运作模式进行全市共领域LED改造和建设在公共照明国有企事业单位等财政或国有资本投建设的照明工程领域采用LED产品并优先采购“南优先推广使用硅衬底和本地封装芯片的LED路灯公共照明在全市范围采取PPP模式进行道路照明节能

第十一条市重点产业引导资金及其子基金优先支持LED

产业重点项目建设。

第十二条支持企业对外交流合作。对LED产业链企业参加国际知名照明展会(广州国际照明博览会光亚展、香港国际灯饰展、德国法兰克福照明展、美国国际照明展)的,按其参展经费的50%,给予单个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对LED龙头企业在我市主办列入市级招商计划如硅基LED全球合伙人计划)有关展会、论坛的,按其主办经费的50%,给予单个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

第十三条支持科技产业化。对当年引入5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的LED科技项目或团队,按实际引入投资额的6%,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四条全市现行扶持企业发展的有关人才引进、科技研发、上市融资、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政策,优先支持LED企业。第十五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或项目,在享受上述扶持条款的基础上,还可报请市“产业五人小组”研究,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专项扶持

1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其中一期投资2亿元以上的LED产业重大重点项目

2、外商来昌投资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以上的LED产业项目;

3国际知名LED企业来昌投资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以上LED产业项目;

4、国内LED行业前20强企业来昌投资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LED产业项目

5LED企业总部落户南昌的。

第十六条兑现以上政策所需资金,除第三、四条由市本级财政全部承担以外,其余均由市本级和县区开发区受益财政各承担一半,其中市级所需资金在市扶持企业发展资金中列支涉及到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南昌临空经济区的,由其自行承担全部奖补资金。

第十七条本政策措施由市工信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和兑现,自201811日起执行,有效期20201231日止,《关于促进LED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洪府发20168同时废止。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201812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