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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3-06  访问量: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87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六)符合本条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但仍需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中填报自评信息,且科技人员和研发投入不得为0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请。企业登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http://www.innofund.gov.cn,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二)南昌市科技局授权南昌市科技金融管理服务中心对企业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进行确认。内容不完整的,在服务平台上通知企业补正。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报送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三)公示认定。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拟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有关单位可通过服务平台查验企业的登记编号。

三、其他事项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认定的方式,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后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技金融项目及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基础请各单位务必引起重视。

联系人:周丹,联系电话:88653509

南昌市科技金融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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