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87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南昌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重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重新认定工作遵循自愿原则,根据《评价办法》:已入库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通过服务平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中的信息进行更新。
二、重新评价企业范围
重新评价企业为2018年已认定的563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
已入库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通过服务平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中的信息进行更新,逾期视为企业自动放弃。
四、重新评价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请。企业登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http://www.innofund.gov.cn,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二)南昌市科技局授权南昌市科技金融管理服务中心对企业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进行确认。内容不完整的,在服务平台上通知企业补正。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报送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三)公示认定。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拟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有关单位可通过服务平台查验企业的登记编号。
五、需要更新的数据
更新数据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更新的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一)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20分)
B.25%(含)-30%(16分)
C.20%(含)-25%(12分)
D.15%(含)-20%(8分)
E.10%(含)-15%(4分)
F.10%以下(0分)
(二)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6%(含)以上(50分)
B.5%(含)-6%(40分)
C.4%(含)-5%(30分)
D.3%(含)-4%(20分)
E.2%(含)-3%(10分)
F.2%以下(0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50分)
B.25%(含)-30%(40分)
C.20%(含)-25%(30分)
D.15%(含)-20%(20分)
E.10%(含)-15%(10分)
F.10%以下(0分)
(三)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B.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C.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D.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F.没有知识产权(0分)
六、其他事项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后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技金融项目及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基础。请已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务必引起重视,及时更新企业数据。
联系人:周丹,联系电话:88653509。
南昌市科技金融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