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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对已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更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3-06  访问量: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9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87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南昌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重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重新认定工作遵循自愿原则,根据《评价办法》:已入库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通过服务平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中的信息进行更新。

二、重新评价企业范围

重新评价企业为2018年已认定的563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见附件)。

三、申报时间

已入库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通过服务平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中的信息进行更新,逾期视为企业自动放弃。

四、重新评价认定程序

(一)企业申请。企业登录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http://www.innofund.gov.cn,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二)南昌市科技局授权南昌市科技金融管理服务中心对企业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进行确认。内容不完整的,在服务平台上通知企业补正。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报送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三)公示认定。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将拟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有关单位可通过服务平台查验企业的登记编号。

五、需要更新的数据

更新数据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要更新的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一)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20分)

B.25%(含)-30%16分)

C.20%(含)-25%12分)

D.15%(含)-20%8分)

E.10%(含)-15%4分)

F.10%以下(0分)

(二)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6%(含)以上(50分)

B.5%(含)-6%40分)

C.4%(含)-5%30分)

D.3%(含)-4%20分)

E.2%(含)-3%10分)

F.2%以下(0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30%(含)以上(50分)

B.25%(含)-30%40分)

C.20%(含)-25%30分)

D.15%(含)-20%20分)

E.10%(含)-15%10分)

F.10%以下(0分)

(三)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B.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C.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D.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F.没有知识产权(0分)

六、其他事项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后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科技金融项目及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基础请已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务必引起重视,及时更新企业数据。

联系人:周丹,联系电话:88653509


附件:2018年已认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南昌市科技金融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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