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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1-27  访问量:

一、申报认定对象

在南昌按规定登记、审批,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与开发以及技术转移转化、衍生孵化、科技服务等活动,采用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作,研发经费稳定、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和其他组织,主要类型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事业单位等类型。

二、申报认定方式

(一)针对《南昌市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办法》出台前已建成的新型研发机构需提交材料后经申报流程认定为南昌市新型研发机构。

具体条件如下:

1、注册运营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用于办公和科研的场所不得少于500平米,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原值不得低于500万元;

3、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年收入或支出总额的15%

4、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且不少于15人,其中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30%以上;

5、研究方向明确,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制、运营机制、财务制度。

需提交材料包括:

1、南昌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书;

2、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期工作总结;

3、新型研发机构后续建设发展规划;

4、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制度;

5、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研发投入证明材料。

(二)经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批准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重点支持的可直接认定为南昌市新型研发机构。

但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期年度工作总结;

2、新型研发机构后续建设发展规划;

3、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研发投入证明材料。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南昌市科技项目申报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书填写、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二)属地县(区)、开发区、新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初审推荐;

(三)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审核、组织专家评审;

(四)市科技局党政联席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部门意见进行会议审议,确定拟认定名单;

(五)拟认定名单在市科技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的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并予以授牌。

四、其他事项

(一)认定时间

20191127日—124

(二)联系方式

南昌市创新平台与科技金融处 谢江琴

电话:0791-83884236

南昌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书


南昌市科学技术局

2019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