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通知通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南昌市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7-10  访问量:

洪科字〔2020124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南昌市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紧扣增强创新能力、提升创新成效、优化创新环境,发挥科技支撑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做好2020度市级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次受理申报的科技计划主要包括了两大科技计划的5个项目类别。

1、创新引导计划。包括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双提升”奖励补助。

2、创新平台计划。包括新型研发机构、研发平台、创新载体。

二、申报对象

1、南昌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有立案信息的或是在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中标示为红色警示类别的企业,不在本次申报对象范围。

三、申报要求

1、项目符合国家、省、市技术和产业政策。

2、项目有确定的资金来源,合理的投资结构,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3、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还须符合《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具体条件。

四、限制条件

1、每个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科技计划项目。

2、对承担了我市科技重大项目以及2016年(含)以来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项目实施周期已过尚未验收/结题的(在疫情期间到期或待验收的项目除外),该企业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3、对承担了我市科技重大项目未按约定偿还项目经费的企业,该企业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42019年度纳入研发统计范围未填报企业研发投入的规模以上企业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五、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南昌市科技局官网,进入“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提交项目电子申报材料。项目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0715日。

2、县区推荐。项目一律实行属地管理。所有申报项目均由所在县(区、开发区、新区)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网上在线审核推荐,审核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对不予推荐的项目,在项目申报系统中说明原因。

3、审核受理。市科技局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在线审核受理,审核时限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不予受理的项目,在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中反馈不受理原因。

4、纸质材料报送。项目受理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电话通知申报单位报送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材料(A4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一份。

六、相关说明

1、各单位、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本单位、本部门账户和密码;账户信息如有遗忘,可注册账户手机申请找回。

2、项目推荐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应及时关注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的用户端口提示信息,以便及时修正、提交、审核项目材料。

3、上传至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的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律使用word格式文件,其他附件一律要求pdf格式文件,单个文件容量不得超过30M

4、项目申报材料中的内容和指标应按照填报说明要求据实填写,项目经受理后,一律不得修改;申报材料的主要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将作为项目立项实施后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七、申报、审核时间及处室联系方式

1、申报、审核时间及项目业务咨询联络方式

序号

计划

类别

项目名称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县区推荐截止时间

处室受理截止时间

业务处室及

电话

1

创新引导计 划

 

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

202081417:00截止

202082117:00截止

20209117:00截止

资源配置

与管理处

83884241

“双提升”奖励补助

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兑现

202081417:00截止

202082117:00截止

20209117:00截止

高新技术处83884249

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兑现

2

创新平台计 划

新型研发机构

202081417:00截止

202082117:00截止

20209117:00截止

创新平台与科技金融处83884236

研发

平台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

市级重点实验室补助

创新

载体

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202081417:00截止

202082117:00截止

20209117:00截止

高新技术处83884249

市级“洪城众创”备案

22、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技术咨询联络方式

江西政和创服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景尖07918388050918970918791;董孝珂   17860629786

 

附件:2020年度南昌市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南昌市科学技术局

2020710


附件

 

2020年度南昌市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洪发〔201620号)和《南昌市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实施办法》(洪府发〔202022号)文件精神,围绕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和《南昌市“十三五”科技创新驱动发展规划》提出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为大力实施市委、市政府提出“一核两重”产业发展总战略,强力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制定2020年南昌市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创新引导计划

(一)项目类型

创新引导计划包括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双提升”奖励补助(含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兑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兑现)

(二)申报条件

1. 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

申报对象:

1)企业

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自主研发经费投入和研发活动的企业,并具备以下条件:

①未纳入研发统计调查范围的企业按规定办理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②纳入研发统计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填报了《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

2)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按照《南昌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实施细则(试行)》(洪府厅发〔2019120号),经市科技局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

2.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兑现

2019年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91231日前为规模以上企业。

3.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兑现

①外地已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在南昌市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所从事的生产经营业务未改变并与母公司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
  
②经相关部门认定投产时间为2018年或2019年。

(三)申报材料

1. 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

1)企业:

①《南昌市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资金申请表》

2018年度、2019年度企业自行申报研发费税前加计扣

除情况表。从江西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直接打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明细表(A107012表),加盖本企业公章。(没有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规模以上企业不需提供该材料)

2019年度企业研发项目情况、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纳入研发统计调查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http://219.235.129.78/dr/queryLoginInfo.do),直接打印带水印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并加盖本企业公章。(未纳入研发统计调查范围的企业不需提供该材料)

2018年度、2019年度研发费用辅助账报表

2)市级新型研发机构:

①《南昌市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资金申请表》

2018年度、2019年度研发费用辅助账报表

2.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兑现

     《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兑现申报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019年度企业研发项目情况、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企业可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http://219.235.129.78/dr/queryLoginInfo.do),直接打印带水印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并加盖本企业公章。

3.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兑现

①《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兑现申报书》;

②外地母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有效证明材料,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说明及证明文件,企业2019年缴纳所得税证明材料;

③外地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及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批文。

(四)支持强度

1. 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

支持强度:照《南昌市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实施办法》(洪府发〔202022号)补助标准,单个法人企业研发费用总量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增量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019年度新办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不享受增量补助)

2.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兑现

支持强度:每家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

3.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兑现

支持强度:按企业2019年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的差额予以补差。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分成比例,给予企业的补助金额中,30%由市财政承担,70%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财政承担。

二、创新平台计划

(一)项目类型

研发平台计划包含新型研发机构、研发平台(含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补助)和创新载体(含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洪城众创”备案)。

(二)申报条件

1.新型研发机构

1)注册运营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2)用于办公和科研的场所不得少于500平米,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原值不得低于500万元;

3)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年收入或支出总额的15%

4)常驻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且不少于15人,其中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应占研发人员的30%以上;

5)研究方向明确,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制、运营机制、财务制度。

2.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其他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法人组织和机构建设的研究开发平台,具有一定规模的科研人员,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能为本企业或相关单位提供综合性技术服务。

1)申报主体条件:

①未曾列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的企业。

②各级各类高校、科研院所必须以南昌地区企业为依托合作共建申报。

2)必须具备的基础条件:

①符合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建设排他性原则,即:同一技术领域不重复建设。

②组建工程中心要目标明确,研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和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与经验。

③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人员不少于30%

④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农业领域100万元)。

⑤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软件类企业上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除外。

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除外。

⑦拥有有效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

⑧近3年内未发生破坏环境、侵犯知识产权,以及违反会计法和税法等行为。

3.市级重点实验室

市级重点实验室是南昌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开放共享创新资源的重要基地。

1)申报主体条件:

未曾列入市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高校院所(大学以学院为单位、学院以系为单位申报,综合性医院以科室为申报单位,已组建市级重点实验室的学院或系、科室不能重复申报同一学科的重点实验室)

2)必须具备的基础条件:

①符合科技创新研发平台建设排他性原则,即:同一学术、技术领域不重复建设。

②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

③应具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300平方米(农业领域150平方米)以上,设备原值300万元(农业领域150万元)以上。

④以企业为组建单位的,要求建有内部研发机构,上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软件类企业上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除外。

⑤近三年承担市级(含)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至少30%以上。

⑥有明确的定位和明确的建设目标,近三年未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学术引领和带动作用。

4.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1)刚性条件:

①实际注册并正式运营不少于1年(20196月底前),且运行状况良好。

②可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其中孵化企业使用场地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占60%以上。如果属租赁场地的,有效租赁期应在2年(含)以上。

③管理团队人员不少于5人(含)。

④孵化服务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含),其中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40%(含)以上。

⑤自身拥有200万元(含)以上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

⑥入驻的在孵企业(项目)20家(含)以上,年度毕业企业占孵化企业的5%以上,累计毕业企业在5家(含)以上。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项目)占孵企业(项目)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入驻的在孵企业(项目)中,具有科技创新研发活动的专业领域企业(项目)不少于10家(含);累计毕业企业中,专业领域企业应在3家(含)以上。(仅适用于专业类科技企业孵化器)

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设施、设备,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或中试平台(基地),并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仅适用于专业类科技企业孵化器)

2)柔性条件:

①具备较为完善的孵化服务功能,可提供技术、金融、知识产权、市场、法律等服务。

②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

③拥有一定数量的创新创业导师。

④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健全。

⑤不定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5.“洪城众创”备案

1)刚性条件:

①实际注册且正式运营不少于1年(20196月底前),且运行状况良好。

②拥有自主产权或租赁场所500平方米以上(属租赁场地的,有效租期不少于5年),公共交流场所不低于100平方米,提供创业工位50个以上。

③自主设立的种子资金或创投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

④管理团队人员不少于5名,且结构合理。

⑤在孵企业(团队)不少于15家,且具有科技创新研发活动的企业(团队)不少于12家。

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技术服务设施(平台)或中试平台,并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仅适用于专业化众创空间)。

2)柔性条件:

①发展方向明确,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特色鲜明。

②在孵企业(团队)拥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

③与创业投资、天使投资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

④拥有一定数量的创新创业导师。

⑤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健全。

⑥不定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三)申报材料

1.新型研发机构

1)南昌市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书;

2)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期工作总结;

3)新型研发机构后续建设发展规划;

4)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制度;

5)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研发投入证明材料。

2.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南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请报告》

2)《南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报书》

3)相关附件材料:

①依托单位资质、经营状况及相关奖励证明材料。

②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企业2019年年度会计报表。

③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可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http://219.235.129.78/dr/queryLoginInfo.do),直接打印带水印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并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他企业从江西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打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明细表(A107012表),加盖本企业公章。

④依托单位近3年来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奖励、专利申请和授权、出版论著,取得相关行业许可证、主持或参与制定的国家或地方标准等相关文件或证件等。

⑤拟建平台的试验场所、设施设备,需提供扫描图片说明。

⑥与其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开展科技合作情况。

⑦技术转移转化情况。

以上均为必备材料。

3.市级重点实验室

1)《南昌市重点实验室组建申请报告》

2)《南昌市重点实验室组建申报书》

3)相关附件材料:

①依托单位资质、经营状况及相关奖励证明材料。

②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企业2019年年度会计报表。

③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可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http://219.235.129.78/dr/queryLoginInfo.do),直接打印带水印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并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他企业从江西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打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明细表(A107012表),加盖本企业公章。

④依托单位近3年来承担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奖励、专利申请和授权、出版论著,取得相关行业许可证、主持或参与制定的国家或地方标准等相关文件或证件等。

⑤拟建平台的试验场所、设施设备,需提供扫描图片说明。

⑥与其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开展科技合作情况。

⑦技术转移转化情况。

以上均为必备材料。

4.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12020年南昌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合同书。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3)运营场地证明材料和场地功能划分图(自有上传产权证,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形成的场地,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

4)自有种子资金证明(第三方验资报告)。

5)有关管理和运行制度及其证明材料。

6)管理运营人员名单及其证明材料。

7)现有创业导师名单及其证明材料。

8)举办的创新创业活动场次汇总表及其证明材料。

9)举办的投融资活动汇总表及其证明材料。

10)现有入驻创业团队(企业)情况汇总表及其证明材料。现有入驻企业若为高新技术企业,请提供2019年企业研发投入附件。规模以上企业可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http://219.235.129.78/dr/queryLoginInfo.do),直接打印带水印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并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他企业从江西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打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明细表(A107012表),加盖本企业公章。

11)孵化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清单及其证明材料。

12)已毕业企业汇总表及有关证明材料。

13)工作总结(含基本情况介绍、经验与做法、特色亮点和成功案例等)。

以上均为必备材料。

5.“洪城众创”备案

12020年南昌市“洪城众创”备案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

3)运营场地证明材料和场地功能划分图(自有上传产权证,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形成的场地,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

4)自有种子资金证明(第三方验资报告)。

5)有关管理和运行制度及其证明材料。

6)管理运营人员名单及其证明材料。

7)现有创业导师名单及其证明材料。

8)举办的创新创业活动场次汇总表及其证明材料。

9)举办的投融资活动汇总表及其证明材料。

10)现有入驻创业团队(企业)情况汇总表及其证明材料。现有入驻企业若为高新技术企业,请提供2019年企业研发投入附件。规模以上企业可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http://219.235.129.78/dr/queryLoginInfo.do),直接打印带水印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并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他企业从江西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打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明细表(A107012表),加盖本企业公章。

11)工作总结(含基本情况介绍、经验与做法、特色亮点和成功案例等)。

以上均为必备材料。

(四)支持强度

1. 新型研发机构

支持强度: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

2.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支持强度: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3.市级重点实验室

支持强度: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4.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支持强度:20万元。申报单位如果由于曾被认定为众创空间而获得过财政经费支持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发放”为原则进行财政经费补助。

5.“洪城众创”备案

支持强度:实行备案制,备案后,年度绩效评估为优秀、良好,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