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南昌市科技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科技局发布的文件;
2.局领导分工、机构设置;
3.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4.科技统计信息;
5.人事任免;
6.政策解读;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南昌市科技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南昌市科技局网站
(http://kjj.nc.gov.cn/);
2.“南昌市科技局发布”微信公众号;
还将利用广播、电视以及各级政务服务场所等多种方式渠道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南昌市科技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申请获取,提交申请时需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我单位依据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方式
1.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南昌市科技局办公室,邮政寄送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邮政编码:330038。
2.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南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页面→“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按要求进行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南昌市科技局,传真:0791-838834238。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南昌市科技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地址:市政府南4楼4035 电话:0791-83884235 (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00)
(二)申请处理
1、南昌市科技局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南昌市科技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南昌市科技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南昌市科技局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请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在答复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南昌市科技局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南昌市科技局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南昌市科技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南昌市科技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3884235,传真:0791-838834238,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邮政编码:330038。(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2:00 13:30-17:00)
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0791-83884235。
五、收费标准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第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
收费项目 |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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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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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对象 |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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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时限及方式 |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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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限 |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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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计收类型 |
按件计收 |
按量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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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
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 |
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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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收方式 |
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累计申请件数 |
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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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收标准 |
10件以下(含10件) |
11-30件 (含30件)的部分 |
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
30页以下(含30页) |
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 |
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 |
201页以上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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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
100元/件 |
不收费 |
10元/页 |
20元/页 |
40元/页 |
六、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南昌市科技局办公室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