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科人字〔2017〕125号
关于同意聘任罗腾飞同志为科员的批复
南昌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
根据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聘用李超等79人的批复》(洪人社发〔2016〕354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同意聘任罗腾飞同志为南昌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管理岗科员,请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特此批复。
南昌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4月24日
洪科人字〔2017〕125号
关于同意聘任罗腾飞同志为科员的批复
南昌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
根据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聘用李超等79人的批复》(洪人社发〔2016〕354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同意聘任罗腾飞同志为南昌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管理岗科员,请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特此批复。
南昌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