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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南昌市科技创新“研发飞地”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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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有关规定,南昌市科技创新局、财政局联合修订《南昌市科技创新“研发飞地”实施办法》(洪科规字〔2025〕5号),制定了《南昌市科技创新“研发飞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扎实做好政策文件合规清理整改工作,省市场监管局在公平竞争审查专项抽查中,指出我市出台的《南昌市科技创新“研发飞地”实施办法》(洪科规字〔2025〕5号)部分条款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整改工作要求,市科技创新局联合市财政局立即开展全面自查梳理,结合政策落地实操等情况对原文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旨在进一步发挥政策效能,激励创新主体在外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促进我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九章二十七条,涵盖“研发飞地”全周期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研发飞地”的定义,即南昌市企业在江西省辖区外(中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存在股权关系的研发机构或其他研发载体,其任务包括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支持经费由市财政统筹保障。

第二章“申报对象和条件”:规定申报主体为南昌市内企业,并明确“研发飞地”需满足研发人员、研发投入、科研场地等具体条件。

第三章“认定程序”:明确“研发飞地”认定流程,包括自主申报、初审推荐、审核受理、审定公示、发文认定等环节,强化属地管理和专家评审机制。

第四章“支持政策”:明确对“研发飞地”在昌转化的重点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其联合南昌企业承担市级科技项目,并鼓励其全职人员申报人才项目。

第五章“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明确“研发飞地”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条件、流程及绩效评价机制,强调项目须属于南昌重点产业领域,且为“研发飞地”自主研发。

第六章“管理与监督”:明确市科技创新局和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职责,建立运行报告制度和重大变更报备机制,对未转化成果的“研发飞地”实行退出机制。

第七章“绩效管理”:强化资金绩效全过程管理,明确绩效目标设定、执行监控、评价应用等要求,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章“责任追究”:建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追究机制,对虚假申报、挪用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并建立专家评审黑名单制度。

第九章“附则”:明确《办法》解释权归属、实施时间和旧办法废止事项。

三、主要特点

1.定位精准,聚焦实效:明确“研发飞地”的建设地域(江西省外国内)、载体类型(分公司、股权关联研发机构或其他研发载体)、业务关联要求,避免政策泛化,确保资源投向真正服务南昌产业创新的研发机构;

2.条件量化,便于落地:人员、投入、场地等条件均明确数值标准,企业可清晰对照申报,减少审核自由裁量权,提升政策可操作性;

3.支持分层,靶向发力:既覆盖“飞地”建设认定,又针对成果转化、人才申报、企业孵化提供择优化支持,形成“研发-转化-落地”全链条政策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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