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科字〔2025〕46号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全市科技创新活力,进一步推进基础研发平台建设,做好2025年南昌市级研发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类别
1.南昌市重点实验室
2.南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申报对象
南昌市注册登记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
三、申报条件
(一)南昌市重点实验室
南昌市重点实验室主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建设,是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转化活动、聚集和培养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开放共享创新资源的重要基地。
(1)未曾列入市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的企业、民办非企、高校院所、医院(已组建市级重点实验室的高校、医院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学科的重点实验室)。
(2)组建的重点实验室需与南昌市“8810”重点产业紧密结合,与南昌市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开展技术合作交流。
(3)为落实《南昌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8810”行动计划(2023-2026年)》文件精神,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与研发基础薄弱尚无市级研发平台的传统制造业企业合作共建重点实验室,加快推进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必须具备的基础条件:
(1)依托单位(含共建单位)应具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300平方米(农业领域150平方米)以上,设备原值300万元(农业领域150万元)以上。
(2)依托单位(含共建单位)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含共建单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至少30%以上。
(3)有明确的定位和明确的建设目标,近三年未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学术引领和带动作用。
(4)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企业作为重点实验室共建单位,不受研发经费投入比重的限制),要求建有内部研发机构,上年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除外。申报单位为非市属驻昌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需与南昌市企业有产学研活动。
(5)同一科研人员只可以在一家重点实验室任职,同一科研项目、专利及成果只属于一家重点实验室。
(二)南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南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要依托技术研究开发能力较强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为企业自身提供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
(1)未曾列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的企业。
(2)各级各类高校、科研院所必须以南昌地区企业为依托合作共建申报。组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需与南昌市“8810”重点产业紧密结合,与南昌市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开展技术合作交流。
(3)为落实《南昌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8810”行动计划(2023-2026年)》文件精神,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与研发基础薄弱尚无市级研发平台的传统制造业企业合作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快推进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必须具备的基础条件:
(1)组建目标明确,研发任务具体,方案切实可行,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和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与经验。
(2)依托单位(含共建单位)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含共建单位),其中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人员不少于30%。
(3)依托单位(含共建单位)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设备原值不低于150万元(农业领域100万元)。
(4)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要求经营状况良好,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除外),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企业作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建单位,不受研发经费投入比重的限制),申报单位为非市属驻昌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需与南昌市企业有产学研活动。
(5)拥有有效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
四、申报材料
(一)南昌市重点实验室
1.《南昌市重点实验室组建申请报告》
2.《南昌市重点实验室组建申报书》
3.相关附件材料:
(1)依托单位资质、经营状况及相关奖励证明材料。
(2)依托单位近3年来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奖励、专利申请和授权、出版论著,取得相关行业许可证、主持或参与制订的国家或地方标准等相关文件或证件等。
(3)拟建平台的试验场所、设施设备,需提供扫描图片说明。
(4)与其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开展科技合作情况,技术转移转化情况。
(5)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研发项目情况、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规模以上企业提交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其他企业从南昌市科技局官网下载中心下载后填报,加盖本企业公章。不得填报虚假数据,一经发现将取消该企业五年内申报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资格。
以上均为必备材料。
(二)南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南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请报告》
2.《南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申报书》
3.相关附件材料:
(1)依托单位资质、经营状况及相关奖励证明材料。
(2)依托单位承担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成果奖励、专利申请和授权、出版论著,取得相关行业许可证、主持或参与制订的国家或地方标准等相关文件或证件等。
(3)拟建平台的试验场所、设施设备,需提供扫描图片说明。
(4)与其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开展科技合作情况,技术转移转化情况。
(5)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研发项目情况、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规模以上企业提交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其他企业从南昌市科技局官网下载中心下载后填报,加盖本企业公章。不得填报虚假数据,一经发现将取消该企业五年内申报科技发展专项资金资格。
以上均为必备材料。
五、限制条件
1.申报单位不得将同一项目(含名称不同、项目负责人不同,但实施内容基本相同的)向多个科技计划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本年度所有项目申报资格。
2.对承担了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项目实施周期已过尚未验收/结题的,该单位申报不予受理。
3.对承担了我市科技重大项目未按约定偿还项目经费的企业,该企业申报不予受理。
4.本年度纳入研发统计范围却未填报企业研发投入的企业申报不予受理。
5.2025年3月20日之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有立案信息的、在南昌市企业监管警示系统中标示为红色警示类别的以及信用信息报告中有信用异常的单位,不在本次申报对象范围。
六、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南昌市科技局官网,进入“南昌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注册单位信息,提交项目电子申报材料。项目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0日17:00。
2.县区推荐。项目实行属地管理。所有申报项目均由所在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进行网上在线审核推荐,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7日17:00。对不予推荐的项目,必须在项目申报系统中说明原因。
3.审核受理。市科技局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在线审核受理,审核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17:00。不予受理的项目,必须在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中反馈不受理原因。
七、相关说明
1.各单位、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本单位、本部门账户和密码;账户信息如有遗忘,可根据注册账户手机申请找回。
2.项目推荐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务请及时关注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的用户端口提示信息,以便及时修正、提交、审核项目材料。
3.上传至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的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律使用word格式文件,其他附件一律要求pdf格式文件,单个文件容量不得超过30M。
4.项目申报材料中的内容和指标应按照填报说明要求据实填写,申报材料的主要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将作为项目立项实施后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八、申报、审核时间及科室联系方式
1.申报、审核时间及项目业务咨询联络方式
计划 类别 |
项目名称 |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 |
县区推荐 截止时间 |
科室受理截止时间 |
业务科室 及电话 |
创新平台计划 |
南昌市重点 实验室 |
2025年4月20日17:00 |
2025年4月27日17:00 |
2025年5月16日17:00 |
基础研究与创新平台科0791-83884236 |
创新平台计划 |
南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2025年4月20日17:00 |
2025年4月27日17:00 |
2025年5月16日17:00 |
基础研究与创新平台科0791-83884236 |
2.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技术咨询联络方式
南昌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网络平台科
联系人:刘稳 0791-86211387,17779182166
技术支持热线:云上(南昌)大数据运营有限公司18970990419
南昌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3月19日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第一批南昌市级研发平台的通知(洪科字〔2025〕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