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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驻昌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实施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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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驻昌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实施暂行办法》

一、政策背景及出台目的

为了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促进驻昌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优化产学研合作项目扶持方式,推动市校战略合作,根据科技部等6部门《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和《江西省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根据文件确定标题,主要说明政策内容)

《暂行办法》共有622条:

第一章(第1-5条)“总则部分”:主要是简述《暂行办法》制定的依据,产学研项目的管理部门、资金来源,以及补助对象。

第二章(第6-8条)“支持范围和方式”:主要明确了政策的支持范围是联合技术攻关、技术成果转化等产学研活动;项目的支持方式是一次性后补助;支持的标准是按合作项目实际到账金额的5%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最低不少于2万元。

第三章(第9-10条)“项目申报补助条件”:规定了享受补助的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四章(第11-13条)“项目备案、验收、兑现流程”:规定所有合作项目必须先备案,完成后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才能申请兑现。

第五章(第14-19条)“绩效管理”:明确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机制和相关处罚措施。

第六章(第20-22条)“附则部分”:明确了解释权、施行时间。

三、涉及范围

办法中的补助对象为在昌本科独立院校及科研机构(含新型研发机构),补助的项目为产学研合作项目,是指在昌本科独立院校及科研机构(含新型研发机构)与市内的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合同书)开展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

四、创新特点

一是政策导向非常清晰。《暂行办法》支持开展产学研合作,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资源集聚南昌,为解决“卡脖子”技术难题,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引导高质量科研成果落地南昌转化,解决成果供给与市场需求不匹配的问题,助推我市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是激励作用更加明显。《暂行办法》明确了补助资金的用途,主要是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可以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开展科研工作的热情;打通了高校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壁垒,搭建了校企合作的沟通桥梁,促进了高校优质成果产业化发展,解决了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是校企合作更加丰富。《暂行办法》是落实我市市校战略合作工作的政策举措,对推动驻昌高校与政府间战略合作具有推动意义;是落实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改革的政策举措,对推动科技成果三权改革、职务成果赋权改革试点工作具有引导意义。

五、解读途径

本解读材料与《暂行办法》同步在市政府网站、市科技局官网等政务网站公开发布。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南昌市科技局

解读人:王荣献

联系电话:83884248

关于印发《驻昌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洪科规字〔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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