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驻昌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访问量:

关于印发《驻昌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

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推动市校战略合作,打通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通道,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印发《驻昌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实施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驻昌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洪科规字〔2023〕3号)

关联稿件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