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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南昌市技术交易及科学技术奖奖补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 2024-04-01  访问量:

  一、政策修订的必要性和主要依据

(一)必要性

《南昌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暂行办法》(洪科规字〔2022〕2号)2022年制定出台,已实施2年。为顺应南昌科技成果转化新形势新任务发展要求,结合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具体问题。经研究,决定修订《南昌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江西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和《南昌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等文件精神要求,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区域科创中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暂行办法》。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改《暂行办法》,将名称变更为“《南昌市技术交易及科学技术奖奖补暂行办法》”,由原六章22条修订为七章21条。主要变化有:

(一)第一章总则部分。一是根据上级部门政策更新情况,对文件制定的政策依据作了更新;二是增加、删除了部分内容。增加了“获得国家、省级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单位给予奖励”内容,删除了“技术转移第三方服务机构、“洪城之星”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省级重点新产品、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内孵化成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内容;三是对补助和奖励对象重新进行定义。技术交易受让方是指我市吸纳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技术的企业,技术交易转让方是指向我市输出技术的企业、驻昌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奖励获得国家、江西省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

(二)第二章补助标准部分。一是对受让方、转让方的补助作了限定。明确只对从高校、科研院所购买科技成果的受让方进行补助,对从企业购买科技成果的受让方不进行补助,明确只对向我市输出技术的企业、驻昌高校、科研院所等转让方进行补助;二是将技术合同登记补助按上一年度完成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的“累计登记额”修改为“累计技术交易额”按照超额累进率予以资金补助;删除了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获得‘洪城之星’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项目、省级重点新产品、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孵化成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相关补助标准条款;增加了“科学技术奖励”内容。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0万元/项、100万元/项、50万元/项奖励。对经我市提名获得江西省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其中省属事业单位获奖项目需与我市企业合作,或与我市重点产业关联度高)或经专家提名获得江西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按获得江西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特等奖奖励50万元/项,一等奖奖励20万元/项,二等奖奖励10万元/项的标准给予第一完成单位奖励。

(三)第三章申报条件部分。增加了科学技术奖励的奖项的条件: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决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江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决定为依据;申请技术交易受让方、转让方补助的技术交易由“非百分之百关联”修改为为“非关联交易”。

(四)第四章申报流程部分。增加了科学技术奖奖励申报流程。

(五)第五章绩效管理部分。根据财政资金管理要求,由监督管理修改为“绩效管理”,并增加了资金绩效管理相关内容。

本办法出台后,原《南昌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暂行办法》(洪科规字〔2022〕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