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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昌市备案“星创天地”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3-12  访问量:

洪科字〔2024〕36号

各相关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备案“星创天地”健康发展,支持一批运行高效、特色鲜明、发展良好的典型,助力农业农村创新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根据《南昌市“星创天地”备案管理办法》(洪科规字〔2021〕1号)文件精神,我局将对认定时间已满两年的市级备案“星创天地”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备案时间满两年的市级“星创天地”(名单见附件1)

二、评价内容

运营和发展情况、集聚创新创业人才情况、技术集成示范情况、创业培育孵化情况、创业人才培训情况等。

三、评价程序及时间安排

1.“星创天地”自评。各市级备案“星创天地”根据《南昌市备案“星创天地”绩效评价指标自评打分表》(附件2)进行自评打分,连同自评报告(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加盖运营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于4月12号前提交至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

2.县区科技部门审核推荐。各县区科技部门于4月19日前对辖区内“星创天地”自评表、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出具推荐意见。

3.网上报送。各备案“星创天地”将县区审核盖章后的材料扫描成PDF文件,通过“南昌市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于4月26日前完成线上提交,县区科技部门于4月30日前完成审核确认。

4.专家现场评估。市科技局于5月30日前,按程序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四、结果运用

市科技局对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并根据《南昌市“星创天地”备案管理办法》(洪科规字〔2021〕1号)有关规定对绩效评价优秀的“星创天地”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对不合格的取消市级“星创天地”备案资格。

五、有关要求

1.各“星创天地”运营单位要严格遵守科研诚信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评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假数据等行为。

2.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切实加强材料审核,对上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

3.各“星创天地”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的上报,对不按时报送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对在绩效考评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行为,一经查实,评价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六、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南昌市科技局农社科 李芬芬 83884246

2.技术支持:刘  稳   0791-86211387

附件:1.南昌市备案“星创天地”名单

2.南昌市备案“星创天地”绩效评价自评打分表

3.南昌市备案“星创天地”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参考提纲)

附件

南昌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12日